关于淮河流域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保障对策的建议
 

韩卉副主委代表省民盟在省政协常委会上发言

2008818

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淮河流域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的决策。如何保障这一决策的顺利实施,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强化资源保障能力建设

淮河流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与农村争地、工业与农业争水的矛盾更加突出。因而,第一、要按照“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全流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国家下达的保护任务。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单位必须负责落实完成易地补建同等面积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按当地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于在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应限制在种植业,优先安排粮食生产。对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质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降低。

第二、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在水资源有潜力的地区,结合已建和在建重点水利枢纽,合理发展新灌区,适当开发新的水资源以满足粮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在不具备正常灌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种工程方式,合理利用当地分散水源。推进茨淮新河等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淮北平原井灌区恢复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虽然淮河流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但基础仍然薄弱。现有水利网络不完备,一些大的水利枢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完工的,标准低,基础设施不配套,相当一部分年久失修,破损较严重。旱涝保收面积仅占耕地的 61.5%,机电灌溉面积仅占69.5%,难以发挥粮食高产应具备的条件。

完善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建设,一是要以防洪抗旱、排涝减灾和供水安全为重点,构筑水利支撑体系。应把国家水利建设资金更多的投向与粮食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排涝抗旱能力建设。二是要积极探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新路子,要多方筹集资金,改革融资方式,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加强对低产田改良步伐,争取在五年内使所有的低产田粮食产量提高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这些要有国家更多的项目支持,需要统筹考虑,加大投入。

3.加大科技推广与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非常重要的条件之一,其中种子的选优、耕作技术的改进尤为关键。在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内应进一步加强良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突出高产优质良种的研制和开发。要依据粮食产区的耕作特点和应用能力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对过时的、效果比较低下的品种和栽培技术,要尽快淘汰。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对农民技术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农业科技应用体系、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体系、防汛抗旱服务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上这些都要有一定的财政补贴和更有效的投入机制。

4.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建设

淮河流域现阶段粮食生产规模普遍较小,效益比较低下,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要稳定发展粮食,必须通过产业化经营,形成上规模、上水平的产业群、产业链。一是扩大粮食基地。依靠农业部门,落实优质粮生产基地,提供优良品种,搞好技术服务;依靠乡村干部,宣传发动,做好基地的管理性服务;依靠粮食种植大户和粮食经纪人,利用他们的影响和示范带动,实行订单式服务,扩大基地面积。二是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的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一批粮食加工企业,推进粮食产品的精深加工。按照“三个一批”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即:一批国家级大型龙头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一批省级龙头企业,成为全流域粮食产业化的支柱;一批市、县龙头企业,扩大产业化经营的辐射范围。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放手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水稻、小麦、玉米等生产和加工行业协会。引导种粮大户、经营大户和农业科技人员,打破区域和所有制的界线,创办或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做好粮食行业协会示范点建设。以上这些需要国家在淮河流域的粮食生产上除了给与政策支持外,更要给与制度创新的空间,加强对全流域粮食生产产业布局的指导和扶持。

5.提高抗御风险能力建设

淮河流域属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农业“靠天收”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常有旱、涝、风、雹、霜、冻、高温、严寒等自然灾害,农业重大病虫害重发频率也显著上升。从市场风险看,淮河流域粮食供求和市场粮价的小幅波动往往导致生产大起大落。因此提高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粮食生产的安全度,具有重要意义。一要强化农业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农作物疫病的监控,防止有害生物的入侵、蔓延而造成粮食产量大幅度降低;加强农业生态工程、防洪除涝工程、防护林、生态林等工程建设,提高抵御外源生态侵害能力。二要建立和完善粮食生产的农业保险机制。淮河流域应当积极制定符合该区域粮食生产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政策目标,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启动粮食产业的政策性保险,提高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农民受灾后恢复生产的自救能力。



来 源:民盟安徽省委会
发布日期:2008-8-25 10: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