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叔琪(省政府参事、民盟成员、安徽省农科院副研究员)
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如何让农村劳动力“出得来、富得了”这是一个考验决策者执政能力的难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地积极响应,“阳光工程”开展得扎实深入。比如,安徽省从2004年起,开展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这项工程取得了一定得成效。如2006年池州市培训14085人,转移12548人,2007年1~9月份,培训7237人,转移5462人,参加技能鉴定人数是1006人,就近就地转移人数占全部转移人数的70%,稳定就业占70%,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占30%。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比未接受培训的月平均收入增长300~500元,少的每月工资600~800元,多的达1200元以上。石台县围绕六大工业产业,开展加工专业培训,为企业输送各类技能人才;围绕旅游特色,开展餐饮旅游服务专业培训,为当地旅游公司输送服务员。青阳县根据工业园区人才需求,开展服装加工、圣诞灯制作等专业培训。阳光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
1.宣传不深入,认识不到位 各地对阳光工程宣传力度不够大,仍有不少干部至今对阳光工程的概念不清,不少农民根本不知道阳光工程。同时,相关部门认识不到位,组织推进工作成效不大,个别管理部门因人手、经费缺乏,只能应付程序性的工作,对如何提高培训质量,创造特色鲜明,影响较大的劳务品牌上,缺乏“实招”。少数乡镇只是形式上成立领导小组,到村一级已是稍无声息,组织化程度不高。
2.培训人员难以落实,订单培训履约难 农民外出高峰一般集中在春节、农忙或高考后,为谋生计,多数 青壮年劳力有目的或无目的性的外出务工,少数留守青壮年劳却因种种离不开家的原因,不愿意参加培训。其他留在家中大多是妇女或老人,文化素质低,没有需要更没有能力接收培训。由于生源组织困难,学员流动频繁,择业随意生大等原因,导致“订单”履约难,订单对双方难有约束力。
3.培训补助的档次没有拉开,培训计划、补助资金下达滞后。 目前阳光工程补助标准偏低,只能应付于入门或初级技能培训,且各专业之间的补助标准档次没有拉开,大多使用一个通用标准。一些社会迫切需求的专业,因培训成本高、农民自交费用比例过大而对农民难有吸引力。成为阳光工程“叫好不叫座”的症结之一。阳光工程所需的财政资金,中央、省和市都能按付到位,少数县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作开展。其次还有少数地方培训计划不落实,虚报培训计划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4.涉农培训政出多门,培训效益难以提高。 目前对农民的培训,如绿色证书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包括阳光工程)、农村科技入户工程等等,涉及劳动、农业、教育、科技、民政、扶贫等多个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资金分割、培训资源分散,导致培训的内容重复、档次不高、程序繁杂。
5.培训单位工作量大,责、利不对等 培训基地反映,阳光工程培训外的工作量过大,比如申报资料多且手续繁杂,应付“三堂课”投入精力多,大量的档案,台帐建立完善任务重。还要组织生源,就业安排,跟踪服务,由于人员流动频繁,信息联系困难,电话费、交通费成本开支过大。培训单位的利润空间非常小,无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工作。
6.阳光工程设计存在缺陷 一是户籍问题,阳光工程要求学员必须是农村户口,但现在农村人口流动范围广,居住地变动大,身份不易确认。二是在岗培训问题,阳光工程要求学员必须是务农或待业,而不能是在岗人员。这一点实在难以认定。在当今劳动力供方市场情况下,如对户籍和上岗与否严格要求,那么阳光工程就难以找到培训对象了。三是一次性培训问题,阳光工程规定每个学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这个规定阻碍了农民提高技能、增强转岗就业竞争力愿望的实现。也与当今中央要求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宗旨相违背。
二、相关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量化阳光工程目标管理责任 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阳光工程宣传到千家万户。基层政府和新闻媒体要利用春节、中秋前后、农闲期间以及高考后农民外出务工高峰之前,及时对阳光工程进行宣传、政策发布、经验介绍及传递劳务信息,努力提高农民对这项民心工程知晓率和参与度。农村劳动转移工作的重心要下移到乡镇、村,量化阳光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作为对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对阳光工程做出成绩的给予表彰或重奖,对弄虚作假,非法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坚决给予行政处分。
2.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让接受培训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一是公共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阳光工程的补贴,提高补贴标准、尽量减少农民个人付出的培训成本。二是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配套政策,建立先培训、再就业制度,引导农民自觉培训;降低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标准,吸引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为外出务工人员打造就业的“名片”。三是培训地点、培训方式上要为农民着想,进一步方便农民。
3.完善阳光工程项目设计,进一步规范操作 阳光工程初始调研和设计,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进行的,现在已发生很大变化,亟需重新设计,有关项目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调研论证力度,对阳光工程有关政策措施,项目管理、程序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思路,建议一是要把农村劳动力在外务工人员(在岗)也应纳入培训范围,提高培训学员就业技能和转岗能力。二是将报名培训人员户籍资格的准入制改为备案制,培训对象在保证农民工为主体的情况下,向失地农民、外地移民、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倾斜。三是延长培训时间,由短期培训向中长期培训过度,相同内容的培训种类应统一补助标准和培训时间,其他类型的培训种类应分门别类,确定每一类的补助标准和培训时间,避免各行其是。四是培训基地要配合项目管理单位进一步精简程序,简化补贴环节,完善补贴方式,尽量减少培训补贴的工作成本,把更多精力直接用于培训和转移工作;五是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到位,改进资金年终拨付方式为按季节或按月拨付,进一步增加培训单位就业安置所需的经费。每年的培训计划尽量要在春节前后下达。
4.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创建叫得响的劳务品牌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一是职能部门行政管理资源,政府要成立“农、科、教”统筹机构,将各部门掌握的培训项目资金,统一整合为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资金,形成信息互通,档案共用、资源共享的合力。其次是整合社会教育和企事业培训资源,将目前分属众多部门、职能类同的教育资源,实训基地、企业培训力量等整合起来,建立民办与公办并举、学校与企业联合、系统培训与短期速成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三是我省目前不少地方缺乏特色明显、叫得响的劳务品牌,促使劳务输出由普通劳务向技能劳务、品牌劳务转化。
5.建立阳光工程劳务输出网络体系,畅通农村劳动力转移绿色通道 中介组织是劳动力转移的载体,要把培训中介组织作为劳动力转移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培育和建立职业介绍机构,加快农村劳力开发中心的组建和运作,鼓励涉农部门、经济实体、社区的农村能人兴办各类中介组织。二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覆盖城乡农村劳动力供求及阳光工程信息平台,做到乡乡有劳务服务站,村村有兼职信息员的格局。三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积极向社会发布培训、劳务用工信息,政府的信息渠道要与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有效对接,共同为劳务输出打造快速便捷、服务全面的“绿色通道”。
6.制定优惠政策,促进阳光工程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民办培训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据调研,不少民办培训机构独立承担着阳光工程的培训任务,这些机构机制灵活,能为培训的农民提供方便,培训成本相对较低,建议给民办培训机构在承担阳光工程立项、货款、信息提供方面给予优惠或方便。二是阳光工程应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培训,进一步提高订单的履约率。三是按照“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的思路,政府应为阳光工程学员创业成功者的回乡再创业,提供包括土地征用、项目、资金贷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进一步鼓励“凤还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