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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利民,1964年出生,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新中国第一位直接从职业律师出任的高级法院副院长,曾任安徽省“十佳”律师、中华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大法律监督咨询员、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等职。在这一个个荣誉的光环笼罩下的年轻的汪利民院长该是怎样的一个人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踏进了他的办公室。出乎我们意料之外,迎接我们的汪院长真诚,平和,憨厚,甚至有些腼腆。在交谈中,他的脸上始终带着淳朴的微笑,把自己的经历、梦想与追求对我们娓娓道来。慢慢地,一个鲜活、真实、丰满、立体的汪利民逐步呈现在我们面前。
成功的律师
1964年,汪利民出生于黄山市休宁县一位山村教师的家庭。16岁那年,他考上了北京大学法律系。穷苦的出身和天性的善良,使他憧憬与向往着自己有一天。1984年,他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汪利民被分配到安徽省司法厅工作。1985年,我省第一个省属律师事务所成立,汪利民毫不犹豫地做出了选择,从此走上了律师的道路。作为律师,汪利民无疑是相当成功的。他于1992年底就开始主持一家省直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他所创办的承义律师事务所,业务量始终在全省前五名之列。十八年中,他在律师岗位上辛勤工作,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涉外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他还先后为华茂股份、安凯客车、铜都铜业、丰原生化等当时我省半数上市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在省证券金融法律服务市场有较高的知名度。
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汪利民在谈到对成功律师的看法时,面容恬淡,神色坦然:“并不是只有办过有影响的案子的律师才是好律师,能出名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律师都在默默无闻地办理每一宗案子。我不敢说我是个好律师,但我对自己办的每一起案子问心无愧。我当律师18年,没有任何法官从我这里得到好处,也没有任何当事人指责我不敬业。” 在18年的律师生涯中,他曾获得多项荣誉:1990年被评为安徽省“十佳”刑辩律师;1995年被评为安徽省先进律师;2000年被评为安徽省“十佳”律师;此外,他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九届中华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安徽省第八届政协委员,成为安徽省无党派知名人士的代表。
敬业的法官
在做职业律师18年以后的2002年,汪利民做出了人生中的第二次重大选择,参加了安徽省公开选拔省高级人民法院党外副院长的考试。同年4月,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有关任免事项,任命汪利民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由职业律师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一职,在国内尚属首例,其意义无论是对他本人,还是对提高律师社会地位、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均有潜在的影响。汪利民认为,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更需要一批具有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法律素养的精英化法官队伍。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尽管由于长期以来的法官遴选制度并不完善,但相信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中国法官的地位和作用将会不断提高。“我将用自己18年职业律师所获得的经验和教训为司法改革作出贡献。”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担任法院副院长已五年有余,汪利民的信念更加坚定了。他一直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全力以赴实践自己的选择。
说起法院工作,汪院长神色凝重起来。他谈到,我省的法院每年有30万个案件的工作量,30万件官司涉及到的至少是60万个主体,也就是会牵涉到几十万个家庭,由此可见司法的影响深远广大,更与社会事务有着紧密的联系。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建立都需要一个解决纠纷的机制,需要高度权威的司法体系。以司法的方式解决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成果,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在经济发达国家,法律对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的作用更为明显。
令他欣慰的是,在近几年的省人大会上,我省的人大代表对于法院工作表示出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这说明人们对司法的认识和需求在不断提高,司法工作的改进比代表们期望的更快,司法在百姓心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也在不断上升。”说着,汪利民的欣喜之情溢于言表。能够见证法院工作的改革与进步,发挥一个传统的法律人应该发挥的作用,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与贡献,他感到很自豪。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汪利民曾于2003年提出的《关于改革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建设》的议案,建议对法院现行经费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中央与省级财政两级保障体制,以保证司法的相对独立,这一议案在大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应。
不变的追求
是什么力量促使一个有着18年成功经验的律师转变为法官?从律师到法官,他改变了什么?又有什么始终没有变呢?汪利民向我们袒露了他的心路历程。作为有着律师和法官双重经历的法律人,他一直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依法治国和国家的民主进程作为自己的职业理想,把真理与正义作为自己始终不变的追求。汪利民认为,律师和法官只是用不同的方式处理问题,但最终寻求的都是司法公正,在这一点上,两者是完全统一的。“法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同受法律教育,同操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共同支撑着中国的司法大厦!”但不同的是律师只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负责;法官关注的则是整个社会的正义,要对社会负责。因此,法官更应该由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人来担当。他们应该具有刚直不阿的性格和百折不挠的精神,作为人间的正义之神来主持公道,帮助别人解决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矛盾与纠纷,并因之建立起自己的威望。法官断案应当绝对服从于法律,而不是个人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
众所周知,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法官从律师中产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在我国情况恰好相反,许多法官、检察官辞职去当律师。汪利民从业绩卓著、经济优渥的律师转而做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官,意味着选择清贫廉洁和更高的自我约束,在旁人眼中不可思议,然而这一切对他却很自然,法官的职业要求与他自己做人的原则和一贯的生活方式也很吻合。儿时家境的清贫、家教的严格和天性的善良,使他养成了朴实勤勉的作风;为人正派、廉洁自律、作风朴实的良好品格,成为他一步步走向成功的基石。他曾经带头倡议捐建安徽潜山律师希望小学;带领全所律师在霍山县开展“一帮一”活动;资助失学儿童;他还踊跃参加抗洪救灾等捐款、律师法律援助等活动。“做法官是我长久以来的一个梦想。”在他的心目中,法官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是学习法律专业的人对职业的最高追求。“不能把获得财富作为人生的唯一追求,还有很多东西比钱重要得多。” 无论是以前做律师还是现在当法官,汪利民都是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做律师,就要努力做好;当法官,也是尽己所能。作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有着律师和法官双重经历的法律人,他一直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依法治国和国家的民主进程作为自己的职业理想和追求。
无悔的选择
作为我省高院的党外副院长,汪利民也一直以无党派人士代表身份进行参政议政,他戏称自己是“参政个体户”,但他对民盟早就心向往之。人到中年之际,他选择了民盟作为自己在组织和心灵上的归宿绝非偶然。在风华正茂的大学时代,汪利民就读过费老的著作,对费老的人品和学问一直是高山仰止,对沈钧儒、章伯钧、史良等民盟的诸多前辈也敬仰不已。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汪利民又与我省一些法律界盟员常有接触,更加深了对民盟的了解与感情。很早汪利民就向盟组织表达了入盟的意愿,他真诚地说,自己与民盟是有缘的,也希望通过加入组织,多结识一些同志与朋友,多一点精神上的归属感。终于在2006年底,盟组织张开怀抱,真诚地迎接他加入组织的行列。
“少年易老学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未觉池塘青草梦,阶前梧叶已秋声。”高挂在他办公室里的朱熹的诗句恰好印证了他的心声。对生活,汪利民平和豁达,与人为善,宽容开朗;对梦想,他勇于挑战,认真追求,义无返顾。“为维护社会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正如他北大毕业二十年的感言所说:“真理与正义是不变的追求!”对这个梦想,他将继续身体力行,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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